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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申请减免营业税审批事项

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申请减免营业税审批事项

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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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F/2010-37242公开责任部门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信息名称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申请减免营业税审批事项
生成日期2010年11月25日 00:00公开日期2010年11月25日 00:00
关键词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文号京财税〔1998〕771号
载体类型纸质
记录形式文本
公开形式网站公开
内容概述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申请减免营业税审批事项
信息有效性所属目录规范性文件
备注
附件

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申请减免营业税审批事项

生成日期:2010年11月25日 00:00 公开日期:2010年11月25日 00:00 信息有效性: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87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京财税〔1998〕77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征〔2006〕287号)

二、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1.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仅指财税字〔1998〕87号通知所附《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一览表》所列明的项目。

2.世行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在核定世行项目单位建筑业营业税免税额时,应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实际批复的该项目总投资额进行核定,不得扩大免税范围和免税额。

3.项目服务收入,是指世行项目投产后形成的服务收入部分。对世行项目实施前原设计能力所形成的服务收入部分,仍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时限

三、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本项目的承包合同原件

(二)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本项目的具体承包商

3.各承包商的具体承包金额(附承包合同的复印件)

4.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明确要求纳税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自受理之日起,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市局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制作《延长减免税审批期限告知书》,送达纳税人。

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主管税务所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

五、受理机关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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